牛丫头消防课堂 25-05-31
不建议这样做,因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联动逻辑不好管理,建议委托公共的物业管理消防;
当然可以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但是要考虑好以下因素:
第一,发生火灾,一定要联动全楼的声光警报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
第二,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该作为公共消防设施,在合同中约定如何管理;
第三,消防设施不仅仅是火灾报警系统,还要综合考虑消防水泵如何管理、室外消防设施如何管理?报警阀组如何管理?不同楼层的排烟设施如何管理?都需要作为整体考虑?
如果要依据,那就看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第6.1.4条吧;
但是在这里我再次友情提醒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 GB35181-2025有一个直接判定要素“多产权建筑,具有多个使用方的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
您好,有没有这方面的规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