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天坤 25-05-16
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报废期限是10年,发现问题就可以检查和维修也可以按照相关要求的年限进行检查和维修,但是当出厂时间报废期限不应超过规范要求
报废期限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执行
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
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
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
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55036规范发布后,50444规范5.3.2条款不都作废了吗?